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0年上半年的对外担
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李斌 张进才 朱北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