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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华天公司股权的议案》;
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天”)是由江苏力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力天”)和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力天持有华天公司70%的股份,力天是本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
现同意力天将其持有的华天70%股权全部以原投资成本转让给本公司直接持有。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华天公司简介:
2009年11月2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力天(控股比例70%)出资设立华天电解液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锂离子电解液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告编号:临2009-024)。
2010年1月13日力天召开董事会研究决定,为解决华天公司目前的资金困难,促使华天公司做大做强,同意华天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力天公司增加对华天公司出资款至3500万元,占华天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70%。
(公告编号:临2010-001)。
现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力天公司对于华天公司出资转为本公司对华天公司的直接投资,转让完成后,华天公司股东为本公司与个人股东肖兆亚,其中本公司出资额为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个人股东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30%。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