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实施“二选一”?工商总局又出新规。
一年一度的“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逐渐临近,过去让卖家异常头痛的“二选一”或将被禁止。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同时,买家权益也将再度升级。如果今年电商“大促”中,商家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预售订金不退”、“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会受到处罚。
不得实施“二选一”
根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其中,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交易平台需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都记者查阅全文发现,与卖家最为相关的一点是,新规之下平台不得限制卖家参与另一平台的促销活动,简而言之就是不得实施“二选一”。
过去几年,每当“双11大战”或其他年度大促临近,就会传出商户被强迫进行“二选一”的消息。平台会提前给商户下通知,严禁在“双11”或“618”之前在其他平台出现降价或其他形式的促销活动。
但由工商总局最新发布的《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显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同时,《暂行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规定指出,平台“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除了卖家,买家也望受惠于此《暂行规定》。对于此前“双11”中曾经出现部分店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不退订金等问题,此次《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卖家:暂未收到“二选一”
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上周正式宣布,启动“双11”促销,而且今年的阿里还将与银泰、苏宁等近10万家线下实体店展开合作,让用户离开电脑、手机,也能体验购物狂欢。不过,张勇坦言,“双11”购物狂欢节也正在经历“七年之痒”,面对消费者不断提升的新鲜感,越来越难办,为此,阿里巴巴还专门请来冯小刚担当导演,为“双11”办一场类似“春晚”的晚会。
同样面对“七年之痒”的还有在天猫上经营的卖家。据悉,今年“双11”招商活动已经启动,预计将持续至本月下旬,目前来看报名商家从国际巨头品牌企业到已经崛起为行业中坚的“淘品牌”涵盖广泛,报名数量之多、竞争之大史无前例。
也因此,尽管距“双11”还有两个月,但商家备战“双11”的战役已经打响。一位已经4次参与“双11”的卖家告诉南都记者,新规目前来看最大的影响还是在于“刷单”,但这并不是新鲜的话题,效果如何最终要看规定的执行力度。
“‘双11’前后的刷单是不少商家的常态,尤其伴随淘宝平台兴起的‘淘品牌’。”她解释称,对于商家而言“双11”销量的关键在于流量,而流量来源有两个决定因素,一是搜索流量,一是当日会场流量,所占比例大概是5:5。
一般而言,在“双11”前的一个月,商家就会开始密集刷搜索流量。经过一个月的搜索量的累积,到了“双11”当天被消费者搜索到的排名就会提升。另一个会促使商家刷单的动力,是“双11”当日的销量数据。“因为根据‘双11’一的规定,一个品牌的销量越高,它在‘双11’会场的页面位置就会越显眼,其获得的阿里免费流量也会越多,那么对于销量的拉升也会越明显。不过可以明显感觉到,自从今年3月以来,阿里针对刷单推出一系列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从商品的降权、店铺的降权,一直到店铺的关闭,去年就曾经有一个本地大型的户外品牌因为刷单过于厉害而被禁足‘双11’主会场。”该商家同时透露,“618”和“双11”是一年两度电商最重要的大促,都有可能收到平台提出的“二选一”通知,但截至目前尚未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