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在世界认可日论坛上,国家认监委发布《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提出构建互信互鉴、合作共赢的“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双多边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家为什么要将认证认可作为合作重点?中国质量报为您独家揭秘。
2000多年前,亚欧大陆上勤劳勇敢的人民开拓出了连接亚欧非几大文明的“丝绸之路”,形成了“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从此,丝绸之路开启了便利区域贸易往来,推进沿线经济繁荣的历史时代。
2013年9月和10月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一带一路“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主动地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一带一路”倡议,对于世界最大的魅力,将不仅仅在于有多少投资和利润,更重要的是它能够给世界带来一股新的潮流,让平等合作、文化交流、经济繁荣,而非军事霸权,成为未来世界秩序的另一条主轴。
★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各国建立互信关系、促进贸易往来的技术性措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起着促进贸易便利畅通、减少贸易技术壁垒、推动互联互通建设、促进质量国际共治等重要作用。今年3月,中国政府授权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了中国和沿线各国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倡议,明确将认证认可作为合作重点,彰显了认证认可的核心价值,体现了互利共赢的共同需要,为深化沿线国家认证认可合作提供了路径指引。
★为了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认证认可领域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务实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特制定《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
附:《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全文
一、总体思路
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立足各国国情实际,坚持互信互鉴、合作共赢,在平等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建设相适应的认证认可合作互认进程,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共同促进认证认可制度创新发展,共同推动互联互通建设,共同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共同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合作。倡议各国政府主管部门、从业机构、合格评定用户、社会公众以及国际性区域性组织广泛参与,推动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向着更加开放、更加包容、更加互惠方向发展。
坚持互尊互信。尊重各国在认证认可领域标准多元、法规各异现状,尊重各方的自主性选择和差异化需求,在相互沟通、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增进互信。
坚持互学互鉴。相互学习借鉴各国在认证认可领域的发展成果与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坚持互利共赢。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寻求基于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的合作途径及互认安排,让合作成果惠及各国企业及人民。
三、合作重点
(一)加强政策沟通和技术交流
加强各国政府主管部门在认证认可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沟通,以及在相关国际事务中的磋商和协调,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在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上相向而行,避免不合理、不必要的障碍。鼓励各国从业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共同推动认证认可的优良实践。倡导建立涵盖认证认可各领域的信息交流机制,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实现沿线国家资源共享。
中方将不断提高合格评定政策的透明度,通过wto通报机制、对话机制等双多边渠道,让国际社会及时、充分了解中国认证认可政策和工作动态;同时愿与有关各方共同建立认证认可信息共享及快速通报平台,相互通报证书、机构、人员和执法监管信息。
(二)推进认证认可国际互认
加快认证认可双多边互认进程,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证书国际互认。基于各国差异化现实,积极寻求等效性、一致性的解决途径,共同开展国别制度研究、标准比对、能力验证等活动,推进认可和人员认证的互认,以能力互信促进结果互认;面对新能源、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全球发展态势,以及气候变化、非传统安全等共同关切,加快可再生能源、低碳、跨境电子商务等新领域互认进程;围绕产能合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现实需要,推动各方在共同感兴趣领域制定认证认可共通标准和一致性程序,最终实现“一个标准、一张证书、区域通行”。
中方积极推动现有双多边互认机制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将采取措施在人员认证、工厂检查、食品卫生注册等领域扩大互认范围;同时愿意与有关各方展开磋商,达成新的双多边互认成果。
(三)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
从各国发展需求出发,共同推动认证认可与产业经济的深度融合,提升认证认可服务经贸发展的能力。共同应对质量安全挑战,推进基于认证认可的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确保互供产品质量安全;共同适应产业变革趋势,加强各方在认证认可标准、技术层面的合作,推进认证认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更新;共同提升互联互通水平,促进各方在认证认可基础设施上的互援互助,鼓励认可组织提供国际化服务,推动各国质量基础共建共享。
中方愿为沿线国家提供更多的认证认可技术交流培训机会,为各国合格评定能力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欢迎有关各方为中国合格评定能力提升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四)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
在相互开放、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共同培育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营造开放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各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市场整合和区域合作,为目标用户提供本土化服务,促进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服务贸易。
中方将进一步扩大国内检验检测认证领域的开放,欢迎外资进入中国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将为外资在华设立机构提供更多便利;同时愿意与各国共同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为当地企业提供更加便捷优良的合格评定服务。
四、合作机制
完善多边合作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多边互认体系的积极作用,推动各政府间和非政府国际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对话,倡导沿线国家积极参与多边合作互认活动,表达合理利益诉求,协调各方立场行动。中方倡议共同举办“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国际研讨会,促进沿线国家认证认可领域相互信任和共同发展。
健全双边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双边机制作用,建立多层面、多领域的双边合作渠道,推动双边认证认可合作与双边经贸合作同步发展。中方愿与有关国家加强现有双边机制下认证认可合作,落实既有合作成果,共同提出新的合作安排。
加强行业层面和地方层面合作。积极发挥从业机构参与国际合作的积极性,在各种多双边合作安排中充分吸收从业机构参与,支持各国从业机构间合作互认安排。鼓励地方部门参与双多边合作,在整体合作框架下开展对等合作交流,发挥地缘优势促进区域合作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愿携手沿线国家及有关各方,共同继承和发扬丝绸之路精神,积极推动务实合作,促进认证认可领域互信互认,惠及沿线国家、企业、人民。
签署iaf/ilac多边互认协议的经济体
阿根廷 澳大利亚 奥地利 孟加拉 比利时 波黑 巴西
加拿大 智利 中国 中国香港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 丹麦 厄瓜多尔 埃及
萨瓦多尔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危地马拉 匈牙利
印度 印度尼西亚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本
哈萨克斯坦 韩国 吉尔吉斯斯坦 卢森堡 马来西亚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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