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计局公布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15年4月份,大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準较2014年同期上涨1.5%。其中,城市上涨1.6%,农村上涨1.3%;食品价格上涨2.7%,非食品价格上涨0.9%;消费品价格上涨1.3%,服务价格上涨2.1%。1至4月平均,大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準较2014年同期上涨1.3%。
4月份,大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準较3月下降0.2%。其中,城市下降0.2%,农村下降0.3%;食品价格下降0.9%,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下降0.4%,服务价格上涨0.3%。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较2014年同期变动情况:
4月份,食品价格上涨2.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準上涨约0.91%。其中,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5.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準上涨约0.35% (猪肉价格上涨8.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準上涨约0.22%);鲜菜价格上涨7.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準上涨约0.23%;粮食价格上涨2.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準上涨约0.08%。
4月份,非食品价格上涨0.9%。其中,衣著、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居住价格分別上涨2.9%、1.8%、1.6%、1.1%和0.6%;交通和通讯、烟酒及用品价格分別下降1.6%和0.5%。
据测算,在4月份1.5%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準涨幅中,2014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0.8%,新涨价因素约为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