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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9项40条措施稳增长 支持纺织业带动就业

   日期:2018-11-17     评论:0    

按照自治区《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安排,自治区国税局近日出台9项40条具体措施稳增长。

这9项措施主要围绕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带动就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推进央企属地注册工作,推进“营改增”改革等内容。

在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措施中,国税系统将积极落实《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缴纳增值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为相关部门准确提供纺织服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数额,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位。落实全区减免纺织服装行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税收政策,促进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等。

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制定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服务措施达到7条,包括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2015年原则上不调增纳税定额;积极推行“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简并征期,从7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纳税申报由按月改为按季等。

在推进“营改增”改革中,对即将纳入“营改增”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进行调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改革平稳实施;准确提供“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的数据,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

促进对外贸易平稳增长方面,进一步下放出口退税审批权限,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国税局,外贸企业退税审批权限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县级国税局;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新疆钢铁、水泥、氯碱行业情况,争取特殊的出口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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