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购买的奢侈品牌服装的标签的标注翻译有误,同时成分标注不符合“中国标准”,认定自己买到的是不合格产品,遭遇了消费欺诈行为,高某将国际著名的奢侈品牌d&g在无锡某高端商场的经销店及上海的总公司告上了法庭。3月11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双方围绕着标签标注问题是否构成消费侵权和欺诈,以及“职业打假人”是否构成被侵权主体等问题展开了激辩。
国际大牌标签标注“有问题”,购买者要求赔偿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崇安法院一法庭审理现场时看到,因为时届“315”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此案吸引了社会众多方面的关注,无锡本地相 关高校的师生、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及商家代表等将现场座位几乎坐满。而案件的缘由,则还要从去年说起。
2014年3月至4日期间,高某在无锡市人民路一家高端商场内的d&g店购买了裙子、开襟衫、连衣裙等服饰,价值共计124200元。高某称,所有购买的服饰均有表示载明面料成分,但其对面料成分有异议,并向无锡市工商局崇安分局举报。工商部门受理后,委托江苏出入境检疫检疫局纺织工业产品检测中心对高某购买所得的服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高某购买的服饰确有标签错误(但没有出具书面文书),属于不合格产品。
高某据此认为,商场d&g店作为服饰的销售商,销售不合格产品,其欺诈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他将该商场的d&g店及其上海总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返还货款124200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货款的三倍损失372600元。
标签标注“错误”引发激辩,是否构成侵权没有宣判
审理中,围绕着标签标注是否有问题,以及是否能据此确认存在侵权行为,原被告双方当庭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庭审中,原告提出了其认定的标签标注错误问题,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原告提出其购买的衣服的标签中有一个英文单词翻译成了水晶,但其认为该英文单词不是水晶,是晶体的意思,属于翻译错误。同时,水晶本身在购买衣服上也不存在,属于多标注的内容,存在欺诈,二是标签中一处写了“原毛”,但按照我国国标,要写明什么毛,只有欧美的标准是可以写“原毛”,同样是标注有问题。据悉,原告认为该品牌标准多处错误,属于消费欺诈,应该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支持。
对此,被告方商家的代理律师则指出,根据其搜索并提交法庭的证据,相关的翻译没有问题。而有关“原毛”的标准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中属于非强制标注内容,他们的标注并没有问题。与此同时,被告方还提出,从原告个人情况及提交的证据等各种情况综合看,原告高某属于“职业打假人”,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保护的消费群体范围,因此不能据此提出三倍赔偿的诉求。在有关原告提出的退还服装购买货款、三倍赔偿及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等诉求中,被告只认可第一项,其他均不予认可,认定对方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记者了解到,此案在今年1月初就曾经进行了案件质证与交换,引发了很大关注。而当天审理结束后,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审理结束后,针对这一争议案件,相关的各方代表还专门召开了座谈会,各方表达了各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