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调解满意率、严处不规范行为,2014年石狮市工商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题,为消费者保驾护航,一年来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案件926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5.1万元。石狮人大授予石狮市工商局“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案例】只有37家专卖店,却号称有近500家专卖店。去年9月2日,石狮市工商局在网络监测巡查中,发现某纺织公司夸大对该企业的宣传,其行为涉嫌利用网络对企业经营规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石狮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一万元。
【解析】经营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虚构公司规模信息的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利用广告及其他方式对商业信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警示】网络广告宣传“水分”多。在网络宣传中虚构企业规模和历史、iso认证证书、获奖证书、qs标志、信用等级等内容,以达到骗取客户信任的目的,是网络虚假宣传的惯用伎俩。石狮市工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