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小林在江苏太仓某商场花500元买了两件羊毛衫。回家后,小林觉得新买的羊毛衫贴身穿在身上刺刺的不舒服,于是将羊毛衫送去质检。送检结果显示,标识着含羊毛成分90%的羊毛衫里面竟然完全不含羊毛!小林拿着羊毛衫和质检报告去商场索赔,却被一口回绝。一怒之下,小林将该百货商场告上法庭,并依据新消法关于退一赔三的规定,要求商场赔偿其1500元并退回商品。
江苏太仓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定,小林所购羊毛衫的商品成分与商品吊牌上注明的成分完全不符,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新消法的规定,判决商场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