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今年5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标准采用新版本,即《消费者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5296.4-2012新标准实施半年,仍有服装企业不知情,没有按要求进行标注。近日,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市场上销售的服装进行标识抽查,发现有1/3服装的使用说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合格原因归类如下:
产品标准年代号错:一件针织衫标注的产品标准为fz/t73020-2004,但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为fz/t73020-2012《针织休闲服装》。
没有标注制造商地址和名称。
无产品号型和规格:有的服装未标注号型规格。
纤维成分及含量表述不正确:现行有效的含量标识标准为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但有些企业仍按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要求进行纤维含量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