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泉州石狮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20年,石狮服装城区域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商户比例达到60%以上,外贸出口额占市场交易额达到80%,对泉州市一般贸易出口带动率提高20~30个百分点。在市场所在地引入外贸公司、货运代理、报关行等外贸服务机构超100家,外贸服务平台载体建设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实现纺织服装全产业链、价值链的同步提升。
《方案》明确,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先进展示交易平台和便捷国际贸易通道,贸易便利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内外贸相互促进的纺织服装专业流通市场,集聚、辐射、服务功能明显增强。
《方案》指出,石狮服装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获批后,可享受经营主体准入、海关监管、质量监督、税收管理和外汇监管等五大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