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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商业“七方面”待完善

   日期:2018-11-21     评论:0    

日前,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国家发改委共同主办的2014中国经济与外经贸形势分析会上,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指出,电子商务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政府部门促进消费发展经济、优化产业结构的新的抓手。为了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有关方面还需在加强立法工作、建立服务与支撑体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李晋奇说,我国电子商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去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突破10万亿元,5年来翻了两番。据相关机构统计,去年我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在全国网络零售市场份额中占比达23.9%。“从某种意义上讲,电子商务的作用已经大大超出了商业本身,给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商业模式、生产方式,以及我们的思维和工作方式,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李晋奇说。

但发展电商还有以下七个方面工作需要完善。李晋奇指出,一是要加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设,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的突出问题,逐步完善电子商务法规和相关标准。

二是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在零售领域、知识网络零售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支持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在外贸领域,积极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

三是打造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创建电子商务创新和应用示范体系,以城市基地企业为依托,通过先行先试,发展和模式创新,形成全方位的示范体系。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结合现代商贸物流与共同配送体系的试点,加强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有关政策和标准;推动解决电子商务配送“最后一百米”问题。

五是加强电子统计体系建设。商务部于2013年初开始着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今年开通了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形成具有统计、监测、信用、业务管理和企业服务五大功能的综合性工作平台。

六是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档案等标准研究,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和奖励规则。建设电子商务信用基础数据库,建立公开透明、动态的企业信用记录。

七是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规则标准的制定。近年来,商务部代表中国政府积极参与联合国、世贸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与区域组织的电子商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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