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出台《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决定在南宁、桂林、梧州等14个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凡在试点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1年以上、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不良记录的小微企业即可申请小微企业贷款,其申请通过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进行资信调查后将不需要提供抵押或反担保即可办理贷款手续。一年期限以内的小额贷款,小型企业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为300万元,微型企业不超过50万元。部分试点市还将出台更加优惠的配套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或贷款贴息。
日前,广西出台《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决定在南宁、桂林、梧州等14个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凡在试点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1年以上、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不良记录的小微企业即可申请小微企业贷款,其申请通过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进行资信调查后将不需要提供抵押或反担保即可办理贷款手续。一年期限以内的小额贷款,小型企业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为300万元,微型企业不超过50万元。部分试点市还将出台更加优惠的配套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或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