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公司近日从文锦渡口岸进口一批女装针织非内衣式t恤衫,产自危地马拉,品牌为hollister,数量共45件,货值共2452.95元人民币。经深圳文锦渡局检验检疫人员按照要求进行了抽样送检,结果显示其纤维成分和含量为棉43.2%、聚酯纤维56.8%,而中文标识上实际纤维成分和含量为棉50%、聚酯纤维50%,不符合《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fz/t01053-2007)规定,判定该批进口女装不合格。由于企业技术条件有限无法进行整改,该局依申请对该批货物作销毁处理。
纤维成分和含量是纺织品品质的重要构成因素,正确的纤维含量标识是各类纺织服装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前提和基本要求,我国为此都制定了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在纺织服装产品上必须贴上永久性标签,按照规定的方法在标签上注明产品的纤维成分和含量。近年来,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是导致进口服装不合格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议相关企业要详细了解国内的纤维成分标签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如实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