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应该是“好水”,实际上水质相当于劣五类,这样的尴尬该如何解释?
不少人问,我国现有的污染排放标准是不是已经落伍,要不要大幅度提标?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有关方面的人士。
我们的排放标准低不低?
现行有效的标准达1487项,总体控制要求已大幅提高
“拿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来说,一级a标准cod浓度为50毫克/升,也就是劣ⅴ类水,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的cod浓度标准为20毫克/升。我国很多水域缺少洁净天然来水,而且水体质量超标,再接受这样的‘达标’排放,水质能改善吗?” 著名环境学者、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的质疑很有代表性。
一般人理解,制定了排放标准,如果严格执行标准,就应该得到一个至少达标的环境质量。然而,目前的普遍状况却是环境质量不见改善,这其中当然有超标排放的原因,但排放标准是不是也存在问题?
环境保护标准一直为公众所关注,但是公众对环境标准的概念十分模糊。其实,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真得加强宣传,让大家知道是怎么回事。”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所长武雪芳说,环境质量标准是从人体健康和生态健康要求“倒推”出来的“目标值”,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质量,结合行业技术经济能力“顺推”出来的“起步值”。
“十一五”以来,国家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对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抓得很紧。我国现行有效的环保标准达1487项,其中排放标准151项,覆盖了污染物排放的各个重点行业、领域。
环境标准多了,与世界的距离有多远?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介绍,现行排放标准中有半数以上是“十一五”以来制定修订的新标准,总体控制要求已经大幅提高。
我国的环境标准,不仅数量在增多,而且控制项目也在增加、排放限值也在收严。比如,现行标准规定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指标总数有124项,与美国的水污染物排放法规项目指标总数(126项)相当。同时,新修订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大幅度收严了排放限值,大部分行业的排放限值向发达国家看齐。比如,适用于全国新建火电厂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适用于重点区域的水或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指标,已经成为世界最严的排放标准。
“当然也有差距。比如在排放标准方面,对发布时间较久的标准,我们要加快评估和修订步伐。”武雪芳说。
标准仅仅是污染控制的手段之一,要改善环境质量,还要出台很多配套措施。“北京一直在提高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但随着汽车总量的增加,污染贡献越来越大,所以才需要出台摇号、限号等措施来削减污染总量,这样才会对污染减排、改善空气质量发挥作用。”武雪芳这样表示。
执行标准存在哪些问题?
单个排放源管住了达标了,区域环境质量却没管好
“达标排放的同时,一些地方的环境质量却在下降,我觉得这里面有几个问题。”熊跃辉认为,一方面,排污许可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加上我国环保监管能力有限、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各地对污染源的具体监管通常仅仅关注排污口监测结果是不是“达标”了;另一方面,环评审批多局限在建设项目的审批,这样很难防范布局性的风险,比如某个项目合规了,但多个项目扎堆,风险就高了。
“单个排放源按排放标准管住了,整个辖区的环境质量却没管好,许多环境容量有限的地区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一些地方出现了所谓的‘合规性’伤害。”熊跃辉说。
退一步讲,在排放标准控制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如果各地能够真正守住执行排放标准这个“底线”,显然有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但是,一些重点行业或领域排放标准执行情况不容乐观。
标准执行大打折扣是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熊跃辉说,今年初,环保部对华北地区298家钢铁企业进行了“家家必到”的全面排查,发现70%以上的钢铁企业超标排污。
选择性执行标准的问题同样突出。以纺织染整行业为例,其工业废水中,苯胺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等特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并不比cod轻,接纳这一行业工业废水的污水厂,理应将这些特征污染物纳入日常监测指标。但是,调研发现,许多相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并没有这么做。
“污染物减排考核对企业就像高考,cod、氨氮是主科,苯胺等污染物是副科,你说我们会重视哪一种?”一位浙江印染企业的技术人员坦言,虽然负责任的企业会更多投入力求全部达标,但这样的企业毕竟太少了。
“有时候,基层环保部门处罚企业,企业振振有词,我没超标啊。其实,不超标只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底线。”熊跃辉解释,企业没超标,为什么还要受处罚?原因就在于,排放标准规定的仅仅是最基本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于不同排放源的位置不同,周边排放源数量、环境敏感区分布、自然背景条件不同,如果只符合排放标准,而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及环境敏感点防护要求,就无法满足所在地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求,这样的企业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也要受到处罚。
标准是不是越严越好?
环境质量要想得到改善,需要多种制度措施配合使用
“从我国的情况看,环境容量已普遍被突破,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需要更高标准,绝不能将门槛定低了。”马中说。
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形势,不断加严环境保护标准,尤其是加严排放标准的呼吁不绝于耳。
但是,在一些排放标准修订过程中,总有企业诉苦说限值过严。比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过程中,火电行业曾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呼吁放宽标准限值。
排放标准是不是越严越好?
“我们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制定排放标准,理论上讲,当然希望越严越好。”武雪芳说,标准就是要管企业的,如果标准出台企业没反应,这样的标准执行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国外在制定标准时,甚至会出现标准制定部门和企业闹上法庭的情况。但只要是切实保护公众利益,胜利都属于环保部门,最终也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但是,我国地域广阔,考虑到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环境容量不同,全国标准应该宽严适度,各地应该针对自己的环境容量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标准。
然而现实中,标准制定还必须考虑产业政策允许、技术上可达到、经济上可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每一项标准的修订过程中,都要进行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生产排污情况的分析,还要核算减排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效益。
马中认为,正是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要考虑经济、技术条件”的表述,被行业、企业用作反对、拖延标准修订的借口。
“提标当然会有企业反对,企业对能源、劳动力成本无能为力,却希望控制环保成本获得利润,因为这个‘软柿子’最好捏。”马中说,“低标准不仅损害环境也害了企业,不能以此贻误标准的加严,相反,标准定得高,就会给企业压力,要生存,企业在经济、技术方面就要有进步。”
标准定得低,对改善环境质量无益,定得过高,却有可能因为“够不着”而出现普遍违法。
“标准是第一个门槛,环境质量要得到改善,不能单靠提标一种手段,还需要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多种制度措施配合使用,才能确保从单点排放达标到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熊跃辉说。
实际上,配套制度和措施的情况也不乐观。比如,我国法律虽然规定国家建立排污许可制度,但是实施这一制度所必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迟迟无法出台。
改善环境质量已经成为百姓的基本诉求,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正在建立针对环境质量的考核体系,要通过考核,提高并执行好排放标准是一个重要环节。目前,由省级政府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已达124项。比如,北京将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提高到ⅲ类或ⅳ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些小流域以最严格排放标准让落后产能望而却步……
“‘十二五’期间,标准修订在不断继续。”武雪芳介绍,百姓关注的地表水、海水、空气、机场噪声、振动等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都在修订;排放标准加严的趋势也会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