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毛巾类产品的整体质量状况,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东莞、惠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对深圳、东莞、惠州市三地的毛巾类产品进行了抽样比较试验。
比较试验报告显示:9个样品标识不规范,19个样品不符合要求,2个样品ph值超标,9个样品吸水性不符合标准要求,2个样品脱毛率不符合标准要求,1个样品耐湿摩擦色牢度不符合要求,但100个样品全部符合甲醛含量标准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由深圳、东莞、惠州三地消委会工作人员分别在三地市场模拟普通消费者随机购买,共100个,其中深圳市场60个、东莞市场25个、惠州市场15个。比较试验检测依据为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等。检测项目共10个,分别为标识、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断裂强力、吸水性、脱毛率和染色牢度(包括耐皂洗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和耐湿摩擦色牢度)。
三市消委会提醒:选购毛巾时消费者可以轻轻揉搓毛巾或拍打毛巾后,观察手掌上是否残留较多纤维碎屑,若有大量纤维碎屑则表明产品脱毛严重;反之不易脱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