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行使用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校服购销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教委6月18日公布了其联合制定的《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同时要求,自7月1日起,在上海市域的校服购销活动中,当事人均可使用该《校服采购合同》,也可参照示范自行拟定合同文本。
这一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不仅有中小学各个季节、不同功用校服的材质、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日期等商业供销合同内容,同时还对校服的质量标准、标识、送检、验收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示范合同文本,校服供应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且“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姜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