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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件衣服被扣 游客质疑旅行社

   日期:2018-12-03     评论:0    

“我从韩国带回的40多件衣服都是给亲戚朋友捎的,现在花了1500元才取回来,我能不窝火吗?”

近日,沈阳市民刘先生随团到韩国旅游,回国时,刘先生购买的价值4700余元的服装被海关扣押,刘先生认为,旅行社未对其尽到告知义务,应承担他的损失。

市民投诉:出境游买衣服回国被扣 旅行社未尽告知义务

据刘先生反映,今年4月4日,他参加了由沈阳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韩国游。出游前,他向旅行社相关人员仔细询问了海关允许携带物品的数量,重点提到了服装商品,上述人员提示其称,带回的商品价值不能超过5000元,在此范围内,服装商品没有件数限制。

刘先生介绍,到达首尔后,他在当地购买了40余件衣服,所购服装准备回国后送给亲戚朋友。

4月12日,刘先生随旅行团乘游轮回国,装满衣服的行李箱意外被海关查扣。最后经旅行社方面的沟通,刘先生交了1500元的费用,取回了被扣的服装。

刘先生认为,他在旅行社交款后,旅行社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完全尽到告知义务,因此应该承担他的个人损失。

事后,刘先生找到沈阳国际旅行社投诉,希望对方退还1500元钱,旅行社予以拒绝。

记者核实:旅行社称员工离职“签字合同”暂时找不到

对于刘先生的投诉,沈阳国际旅行社相关负责人李先生称,刘先生选择的产品为7日自由行,旅行社方面只负责提供往返船票和签证,至于其它均不负责管理。

李先生称,根据要求旅行社对电子合同打印两份,一份交给消费者,一份自己留存,不过,偏巧赶上当初为刘先生办理业务的人员离职,留存的合同档案暂时查询不到,至于相关工作人员当初是否向刘先生告知旅客携带境外物品入境的情况,由于员工离职,具体细节已无法核对。

李先生同时强调,旅行社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没有问题,对于相关的购物提醒,旅行社可以告知,也可以不予告知。

消协说法:旅游合同上无消费者签字属无效合同

省消协维权专员何民表示,旅行社与消费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确认,旅游合同上如果没有消费者的个人签字,旅游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如果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权益受到侵犯,而且有证据证明确实与旅行社的服务存在因果关系,旅行社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省消协已将这起消费投诉转给行业主管部门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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