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泰城市民刘女士为了一张欠条,发愁近一年。去年5月份买了两件裤子因质量问题,退给商家,但商家打欠条要求她只能在店内购物消费,不能退款。
13日,泰城市民刘女士向本报“3・15维权直通车”栏目反映,去年5月7日,刘女士在一家服装店花100元给女儿买了两条裤子,回家穿了两三天裤子起了球。刘女士找到店家,店家承认质量有问题,给刘女士退了裤子。刘女士要求退款时,店方打了一张100元欠条,告知刘女士,不能退还现金,凭这张欠条当100元折扣,在所辖三家服装店内购买任意商品时使用。“我不想在这家店买衣服了,只想退钱了事,可店家就是不同意。”刘女士说,欠条放了近一年,始终没能解决。
对此,泰安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服装商品目前国家暂时没有三包规定。消费者提出质量问题证据,可以要求店家退货。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王燕律师说,店家此举涉嫌强制消费,违背了合同法中公平自愿原则。消费者以现金支付购物,退货理应退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