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刘某原本是江阴一家服装厂的老板,因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拖欠45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159100元。原本以为能够一走了之的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这是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无锡市出现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昨日,该案件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审,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期1年执行。
据了解,通过刘某亲友的帮助,在法院对他提出诉讼前,刘某的家属已代其将拖欠的159100元交到了江阴市祝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并已发放给相关工人,按照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庭最终判决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期1年执行。法院提醒广大用工单位,临近岁末,首先要保障工人的权益,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将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