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买到的“名牌服装”不但是假货,连商标标识都是由网店店家自己人手缝上去的。东莞一男子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ochir1y”(欧时力)商标的服装,售假总金额高达67余万元。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谢某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网价仅是正品1~3折
谢某喜2009年1月在淘宝网上注册了名为“整点整分”的网店,大岭山镇杨屋村健身街某出租房是他的“办公室”,他还聘请了唐某华、何某亮作为网店售货、管理人员,在网上大肆低价销售假冒欧时力商标的服装。
经查,该批服装是谢某喜从虎门镇一仓库贩入的,其在网上的销售价格仅仅只有正品销售价格的一折到三折左右。在销售过程中,该网店宣称这些服装是“尾货、原单服饰”,并保证“绝对货真价实”,但事实上服装质量较差,许多服装的欧时力标识甚至还是由谢某喜等人手工缝上的。
截止到案发前,“整点整分”网店因销量大等原因,已经晋升为淘宝信用等级较高的“双皇冠”店,并正准备冲“三皇冠”,“好评率”竟高达99.37%。
2010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接到知情人报案后,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上述窝点进行搜查,当场缴获带有欧时力商标的假冒服装4324件、假冒欧时力商标的商标标签若干、以及大量快递单证等。
截至2010年12月21日,谢某喜销售假冒欧时力商标服装的销售额为678621.38元。
店主:进货时不知是假货
早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谢某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谢某喜不服,遂向东莞中院提出上诉。
谢某喜称,“网店所卖的欧时力服装是从虎门博美一出租屋进的货,到虎门进货时对方说是正品,直到公安机关查封其位于大岭山的网店时才知道所卖的是假货。”
法院:
构成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商品罪
中院认为,谢某喜的供述和唐某华、何某亮的证言相互印证了谢某喜明知是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而予以贩卖的事实。另外,谢某喜长时间、大量且明显低于市场价售卖涉案商品的事实,也足以证明他对涉案商品假冒了他人的商标一事具有明确的认识。
因此,法院认为谢某喜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东莞中级法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