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通知表示,此次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清理整顿的零售企业,其最大单店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门店数超过20家(含),且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对于供应商反映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其他零售企业,也可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通知明确,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行为、禁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要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等。清理整顿工作包括零售商自查自纠、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等步骤。通知要求各地方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整体组织协调,牵头组织约谈零售商和规范促销服务费工作。(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