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宣传贯彻会上获悉,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总规模达5亿多元,今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将以每年20%的幅度递增。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了1.2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侧重支持纺织和新办企业的发展,明年预算将安排1.44亿元资金,重点支持新兴产业的建设。
今后,自治区财政将在优化发展环境、强化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拓宽服务渠道、促进结构优化、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前所未有的支持。
在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面,2011年起新疆财政将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增加到4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增加到250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亿元,这些专项资金均采取贷款贴息、前期费补助、无偿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针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同领域和阶段,有所侧重、有的放矢,大力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在税收扶持政策方面,2010年至2020年,对在南疆三地州及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上,自治区财政厅将与自治区经信委、科技厅等部门共同调研制定中小企业优先采购管理办法,旨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自主创新、支持新疆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构建信息系统、建立中小企业商品行情库、组织开展推介会培训等活动,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平台,搭建“绿色通道”;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疆内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给予疆内中小企业更多机会和市场。此外还将采取政府预算筛选方式,规定各部门在采购预算计划内留出一定比例的采购份额专供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以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从而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