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5日召开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座谈会,发布并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等3项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标志着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已正式建成,进入运行阶段。
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和调解机构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应充分发挥创造性和能动性,与国际商事法庭、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积极探索与尝试,使“一站式”机制发挥实效,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利、快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