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2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学生服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发现有5家企业5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次共抽查了全省16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学生服产品。依据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22853-2009《针织运动服》、gb/t22849-2009《针织t恤衫》、ccgf202-2008《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服装》等标准的要求,对学生服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水洗尺寸变化率、耐洗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外观、标识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结果显示,兖州市白衣堂服装厂一批次“育新人”学生服检出“ph”不合格。人体皮肤表面呈弱酸性,因此,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ph值应在弱酸性和中性之间。若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会改变人体皮肤的弱酸性环境,使皮肤失去抑制细菌的功能,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抽查中还发现,淄博润豪实业有限公司一批次“金声”学生服检出“纤维含量”不合格。
此外,4批次产品“标识”项目不合格。标志标识项虽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安全,但也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要求的,对引导消费、指导使用起重要的明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