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关于中小企业的坏消息纷至沓来:广州的服装厂因订单锐减大面积停工;温州江南皮革、波特曼、三旗集团3家企业因老板出逃或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根据国家工信部日前出台的统计数据,今年前两个月,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亏损面达15.8%,同期增长0.3%,亏损额度增长率高达22.3%。而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亏损情况可能更加严重……
人工涨、汇率涨、原材料价涨;用工荒、用电荒、资金短缺……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的第二轮危机,正在向中小企业逼近。日前,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用“危在旦夕”来形容现时中小企业的现状,他认为,“如果目前的银根紧缩政策不改变,如果政府再不出手相救,今年下半年,国内存量中小企业中的40%将会半停产、停产甚至倒闭。”全国工商联第一副主席全哲洙预测:估计8月份左右就有一批企业开始死去。
发改委2008年的资料显示,在中国中小企业有4200万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其生产总值占全国总产值的60%;上缴税收总数额占全国总税收的50%;全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企业所研发的。因此,中小企业的生死存亡绝非小事。
2008年底,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很多中小企业被迫倒闭;经过近3年的复苏,国民经济运行状况逐渐好转,当下,经济基本面也并没有发生拐点性的波动,而中小企业的处境却似乎“比2008年还要艰难”,为什么?
显然,肇始于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是间接的,而且客观上还成了我们寻找经济问题成因的“替罪羊”。而今年沿海地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严峻生存状况,更多的是经济体自身内在的原因,是经济运行过程中战略性结构性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集中爆发,是多年来所累积的制度和政策的综合产物。它的危机,内嵌于中国的政治经济结构。
这次中小企业的生存危机,应该使全社会,尤其是政府思考这样的问题:它们陷入困境,是哪些体制性的因素所造成的?这次危机,也应该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破除制度和政策上的“内部人待遇”和“外部人待遇”区隔的重要契机。归根到底,政府应该尊重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主体地位,维护好公平的游戏规则,提供完善的体制保证,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
中小企业沉浮30年
文|本刊记者 |石 勇
从表象上看非常奇怪:即使经过了30年的风风雨雨,中小企业仍像是长不大的孩子。
近段时间,央行上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恰恰此时媒体报道浙江温州中小企业出现“倒闭潮”效应。中国银监会和浙江省有关部门则否认温州中小企业存在“倒闭潮”,但承认其生存确有困难。
事实上,不仅温州,说长三角、珠三角等广大经济区域的中小企业,在今天多已陷入生存困境,并无夸张渲染之处。
而这次中小企业的“生存危机”,与2008年金融危机所催生的“倒闭潮”有着很大的不同,它是多年来所累积的制度和政策“外部人待遇”,以及通货膨胀、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综合产物和集中引发。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小企业的危机,内嵌于中国的政治经济结构。
“权力市场经济”的阴影
在中国,“中小企业”这个概念,远比其看上去复杂,并非人员、资产和经营规模等指标所能完全界定。这是一个不停地运动的概念,它的变迁,反映的也恰恰是中国政治经济结构的变迁。反过来,后者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了中小企业的生死。
造成这种局面的,是中小企业,以及国有、民营的大企业所置身的市场环境,从一开始到现在,都并非独立于权力,而是权力主导构造,并按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努力去控制的一个场域。
把市场置于权力的操控之下,从逻辑上,这意味着权力想让哪个行业赚得多,哪个行业就会赚得多,比如现在的房地产;而权力想让哪些企业死,它们就很难活下去,比如“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这一逻辑强大到这种程度,就全国范围而言,甚至哪个地区先发展,哪个地区后发展也取决于这一逻辑。
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从来不会在短时期内形成。中国也的确不太可能在短短的30年时间走完西方几百年所走过的路程。原因在于,市场经济在民间的经济主体相互交易、博弈层面,需要一种自发演进,而在秩序层面,则需要国家提供体制性的基础条件。后者不是短时间可以做到的事情。
但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像变魔法一样,企图呼唤出一个能最有效率地配置资源的市场,这个市场并不是把国家和市场分开,而是直接以市场而非市场的收益来服务于国家的需要。因此,权力习惯于对市场发号施令,其资源的配置,通过内部条子、制度性的安排、政策性的倾斜等等,都能操控市场中的企业的命运,进而实现对市场的掌控。
这使得我们的市场经济时时陷入尴尬,“权力市场经济”的身影忽隐忽现。这也导致企业所要面对的,除了市场本身的风险,还有来自权力意志的风险。换言之,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在“权力市场经济”的阴影中,直接地或间接地,都不可避免地被预设为国家主义的工具。
中小企业的命运变迁
作为改变中国社会的一种伟大的谋划,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生产力”不能论证制度合法性的一种焦虑。它与物质资源极为匮乏的民间在改变贫穷的渴望上不谋而合。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开始,到80年代中期的城市,饱受压抑的民间创富热情极大地释放出来。
在这一时期,中小企业,其概念的外延主要是乡镇企业和城市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充满活力的形式登上历史舞台。它拥有两个非常有利的外部条件。其一是市场需求,特别是国内基本消费品的需求巨大;其二是国家,尤其是对本地财政极为敏感的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可以说,以1992年为界,当时中小企业的创富功能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完全契合。这是中小企业的黄金时代。
但是,由于私营企业、民营企业这样的“关键词”,通不过仍然僵化的意识形态的检验,中小企业的发展本身内含着政治上的风险。为了规避这一风险,很多企业都戴上了“集体企业”这样的合法性帽子,以寻求庇护。
这给中小企业的生存危机埋下伏笔。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分税制改革确立,改革也完全转向城市,深入到国有企业后,无论是乡镇企业,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突然间都失去了对权力的吸引力。在权力的庇护撤去和“改制”热潮的夹击中,它们在一夜之间,似乎都神秘地消失了。
1994年后,中小企业这一概念的外延又有了变化,主要是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而在这个时候,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也已经大大不同。比之80年代,外需最醒目地成为拉动中国经济的强大杠杆;分税制和gdp主义的登场,则鼓励权力更深地介入经济市场,政府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者。
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说,这是比80年代更有利的外部环境。由于产值在gdp主义中完全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它和政府有了利益上的共同语言。民营中小企业继续得到资金、土地、税收优惠的阳光雨露,甚至,在劳资矛盾中,它也得到地方政府的庇护。靠压低劳动力成本而生存发展的“路径依赖”稳固地形成。
而对于国有中小企业来说,已经面临大限。国有企业改革的“抓大放小”,势必把被认为效率不高、成为一个包袱的它们逐出体制;官商对于国有资产的渴望也使“改制”运动疾速推进。
到2005年左右,中国新的经济结构已经成型。“放小”使国有中小企业大多消失,包袱卸去;而“抓大”则成全了央企、垄断国企的霸主地位。这个时候,“中小企业”这一概念的外延又有了变化,基本上成为民营企业的代名词。
这一新的经济结构体现为一种二元经济结构:一“元”是巨无霸似的央企和国企,它们拥有庞大的市场和体制资源,获得权力的直接庇护,享受“内部人待遇”,能够攫取巨大的“市场收益”;另一“元”则是占企业总数99%的民企,它们一方面承担繁重的税负,另一方面在资金和政策优惠上边缘化,在产业链中位于低端,更多地是一种“血汗经济”。
这一二元经济结构宣告:离权力越远的企业,越不能活得很好;而离地方政府利益越远的行业,越是赚不了钱。而做实体的中小企业,恰恰符合这两个特征。
从1978年一路走来,中小企业走过乡镇企业的阶段,躲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风险,失去国有中小企业的缓冲,除了已经做大做强而“华丽转身”的以外,它们作为一个整体不得不面对已经改变了的现实:整个社会的投机行为,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压力,新一代劳工对权益的诉求。这已经是危机重重。
在政府的执政理念、社会管理理念、经济增长方式、政绩考核方式都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也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亟待蜕变。
终结“外部人待遇”
困境之中,“拯救中小企业”应该成为一个共识,尤其是政府的责任。
道理简单不过,中小企业垮掉,或在结构性收益有利于垄断国企,有利于投机的情况下不做实体而加入炒房、炒股、炒中药材、炒食品的大军,无论是所催生的庞大失业率,还是加速物价上涨、加剧整个经济的泡沫化,都会是一个噩梦。
有一串数据被一再重复:在中国,中小企业占到了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创造的最终产品和附加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纳税额则达到国家税收总额的50%。警示性的信息清楚不过——中小企业的每一次危机,无异于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一次痉挛,它的灾难超越经济主体的自生自灭范畴,而会引发社会灾难。
不仅中小企业,整个社会,就公共利益而言,都需要政府出手。
基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复杂性,所谓的“刘易斯拐点”恐怕还很遥远,但的确,在中国经济发展了30年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劳工权益的觉醒,总体上已经对“血汗工厂”的模式说“不”。在这个意义上,说劳工成本上升导致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只是一种描述,乃是以过去的“血汗经济”是合理的,并且应该继续下去作为背景预设,但这种恍若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企业生存模式,已经落后于这个时代。
保证工人的权益是企业继续生存和整个经济继续发展、社会稳定的需要。政府有义务对企业减税来抵消、补偿其中的企业成本。而税负沉重本身,也是造成企业生存困境的因素之一,更必须行动了。
从深层次上来说,这次中小企业的生存危机,应该使全社会,尤其是政府思考这样的问题:它们陷入困境,是哪些体制性的因素所造成的。市场经济,要求破除制度和政策上的“内部人待遇”和“外部人待遇”区隔。它也要求政府尊重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主体地位,维护好公平的游戏规则,提供完善的体制保证,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