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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标准检验局”加强纺织品安全监管

   日期:2018-12-11     评论:0    

2011年2月,台湾地区发布了有关商品检验法g/tbt/n/tpkm/97号通报。通报声明台湾“标准检验局”决定加强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的安全监管,将包括服装、床上用品等在内的纺织品纳入法定检验范围,并拟采用监控检查等手段确保纺织品符合安全要求。通报预计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纺织品中的甲醛、偶氮染料和其他有害物质近年来已引起消费者高度关注。2009年,台湾“标准检验局”制定了cns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该规范主要借鉴欧盟相关纺织服装标准,按照婴幼儿用纺织品、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与皮肤非直接接触的纺织品、室内装饰用纺织品等进行分类并对纺织品中甲醛、偶氮染料、铅、镉等有害化学物质含量以及部分物理性安全项目提出明确要求。此次将纺织品纳入法定检验将大大提高输台纺织品的成本压力和技术门槛。

纺织服装类产品是宁波地区重点出口商品之一。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10年宁波地区累计向台湾输出目录内纺织服装产品逾650批次,涉及金额逾1200万美元。随着ecfa协议的正式实施,输台纺企势将迎来更大的贸易机遇。

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纺织服装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一是应密切关注该公告对输台纺织品可能产生的影响,认真对待上述重点监控项目,企业可依据上述cns15290标准或参考欧盟标准提前做好产品自检;二是积极改进生产工艺、使用环保原料等方法,降低甲醛含量,杜绝偶氮染料,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三是企业也应与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增强应对各种技术贸易措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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