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15日发布2011年第12号公告,决定将进口己内酰胺反倾销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0年4月22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国商务部15日发布2011年第12号公告,决定将进口己内酰胺反倾销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0年4月22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