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根据新疆财政、经信、税务等部门联合制定的《自治区加快纺织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实施办法》,自今年起,新疆棉纺企业以新疆棉花为原料生产并到内地销区销售的32支以上(含32支)的纱,自治区财政每吨给予200元出疆运输费用补贴;32支以下的纱,每吨给予100元出疆运输费用补贴。
这一办法还规定,自2011年起,新疆纺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资金补助;根据新办纺织企业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企业预计实现利税情况,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总额度不少于2000万元的政府补助。
此外,就纺织企业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和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自治区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免税的条件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