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汇源纺织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为300平米,无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为迅速查明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阜城消防部门火灾调查人员立即对火灾展开调查。
通过询问知情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得知,阜城县汇源纺织厂厂房始建于1990年前后,汇源纺织厂的法人代表于2009年对该厂房进行租赁。经过询问报警人得知此次火灾是位于该纺织厂北侧清花车间隔断东侧南的清花机器的电机连线线路老化,在通电生产过程中严重老化电器线路打火引燃棉絮所致。
该厂线路严重老化,法人代表在对厂房进行租赁后应该进行电器线路的重新铺设和更换,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应当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但是法人代表对以上事宜均没有落实到位,尤其以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过火灾事故,作为法人代表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而是带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强行进行生产。
由于法人代表消防安全意识严重缺乏,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工厂的生产环境长期达不到相关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此次火灾作为法人代表在管理上存在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该纺织厂法人代表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