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来自高安市民姚珍宝等3人的投诉,称自己和老乡几人经江西省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省轻工外经公司)派遣,前往日本乐方务工,在一家名为“小川缝织”的服装制作工厂打工。但好景不长,由于该工厂拖欠中国研修生的加班费引发诉讼,吃了官司的工厂去年宣告破产。姚珍宝等人接受了轻工外经公司的建议先期回国,尚未结算的工资和加班费等,公司承诺给予解决。
一年多过去了,姚珍宝说,自己前后跑了八九次,希望省轻工外经公司给个说法,但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投诉
“研修生”赴日务工遇工厂倒闭
姚珍宝是高安人,原本和老乡在上高工业园打工。“三年前,省轻工外经公司招出国务工的研修生,听说待遇很好,出国三年可以赚20万元人民币。”姚珍宝说,这无疑是极具诱惑力的。于是,她决定和老乡踏上了出国务工这条“发财路”。
姚珍宝说,为了能顺利出国,她们向省轻工外经公司交纳了出国保证金以及出国相关费用等共计3.4万元,并签订了合同和保证书,要求必须在日本务工3年。约定如果因为公司和日本方面原因,未做满3年回来,公司将退还7000元保证金,但若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出,则要赔偿公司8万元人民币。
“公司盖章的担保书是我们持有的惟一的证据,出国时签订的合同都在公司,并没有给我们。”姚珍宝说,她们被送往日本乐方“小川缝织”服装制作工厂工作。基本工资一个月6万日元,加班工资一个小时就是800日元。从第二年工作起,研修生可以加班,基本工资加上加班工资一个月能拿到近万元人民币。
但好景不长,“小川缝织”因拖欠中国研修生的加班费吃上官司,2009年6月15日宣布破产。而此时,距离姚珍宝合同约定回国期限还有一年,于是姚珍宝和老乡一起找到省轻工外经公司有关人员询问怎么办。姚珍宝说,工厂拖欠了大家一个半月的基本工资和几个月的加班工资,每人都有3万多元人民币,当时在日本负责管理的黄经理承诺,保证四个月就会给她们工资和加班费。
回国一年多仍未要回工资和加班费
在省轻工外经公司的建议下,姚珍宝和老乡3人于2009年6月18日回国,但她们没想到的是,讨薪之路走得这么艰难。
姚珍宝说,当初自己因工厂破产提前回国,按照合同约定,省轻工外经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退还7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但经过多次协商,省轻工外经公司只答应退还5000元保证金。这在姚珍宝看来是不公平的,她工作了一年半,未满合同定的3年,应该要退还7000元保证金,她不仅未拿工资,保证金也未退还。姚珍宝说,只有老乡简丽拿回了2000元保证金。
与姚珍宝一起回国的简丽虽然早去日本一年多,面对讨薪问题也很无奈。简丽说,公司倒闭时,她已经在日本工作了3年,自己被拖欠的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也有3万多元,她也是在听到省轻工外经公司的日本办事处负责人的承诺后回国的。
简丽说,省轻工外经公司让大家两个月后再去公司要工资。但回国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半之久,大家从高安往返南昌不下八九次了,但工资问题公司一直没有答明确复,只是让大家继续等待。
“如果当初没有听信省轻工外经公司的建议,而是留在日本讨要工资的话,或许结果不是如此。”简丽说,回国后,大家打听到,工厂宣布倒闭后,老板没钱付大家工资时,会由日本给予国家支援解决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问题,但必须提供相关的劳动证明,“如果当初在日本就可以让工厂递交证据,大家薪水问题或许就能解决,但现在离开了工厂,找谁来帮我们证明?”
□回应
正在与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解决
就此事,记者陪同姚珍宝和简丽来到位于南昌市福州路的省轻工外经公司,该公司业务一部经理黄玉华表示,公司第一次碰到员工因工厂破产回国的情况。他们了解到,日本政府会为倒闭工厂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厂倒闭后,工厂方面的负责人也是让研修生先回国,称会向日本政府申报。所以,当时他们同意回来后,公司也曾追问过对方工资问题,对方答复是申请破产需要一个过程,但向日本政府申请支付工资需要比较详细工作记录等材料,办理这些事情需要一定的时间,直到今年10月,公司派驻日本的两名代表回国前也一直通过当地劳动部门督促办理此事。
对于拖欠的工资是否应当由省轻工外经公司垫付问题,黄经理表示,垫付工资不太可能,是日本的工厂雇用了她们,发放工资也由日本工厂负责,因为工厂倒闭,让工资支付问题变得有点复杂。
记者希望省轻工外经公司出示签订的合同,黄经理否认和姚珍宝等签有合同,随后称其有事后离开。
□暗访
“所谓研修生就是劳务派遣”
日前,记者以咨询出国务工问题再次来到省轻工外经公司业务二部,关于研修生的定义,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坦言,“所谓研修生就是外出劳务”。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省轻工外经公司隶属于江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是一家专营外经业务的公司,公司重点是向日本派遣研修生。该工作人员称,研修生与省轻工外经公司属于劳务派遣关系,但研修生的工资由日本用工单位发放。
至于一旦出现劳务纠纷问题,省轻工外经公司如何处理,工作人员并未给予答复,只是称,出国之前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合同属于商业机密,不便透露。
□律师
如属劳务派遣派遣单位应担责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如果省轻工外经公司和姚珍宝等人之间属劳务派遣,那么省轻工外经公司是用人单位,“小川缝织”的服装制作工厂是用工单位,姚珍宝等人是劳动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形成劳务关系,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形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