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从2011年元旦日开始率先实施离境退税政策。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包括香港人在内的境外游客在指定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达800元人民币,可以退回11%的税。
据悉,境外旅客取得退税须同时满足包括「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在内的六大条件。
退税物品是指国家允许携运出境并享受退税政策的个人生活物品,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医疗器材、家具等,共21大类324种,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能享受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