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广元市利州区工业建设,广元纺织服装科技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经广利发改发〔2010〕290号文批准建设核准立项。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投资人自筹。经广元市利州区委、区人民政府议定,并报广元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元市利兴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因第一次公开招商未能产生投资人,经研究,决定进行第二次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资。现就有关情况及投资报名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广元市利兴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广元纺织服装科技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
三、项目地点及概况
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交通便利,地质稳定,符合城市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总投资约1.69亿元。
四、项目招商内容
1、园区道路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
2、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
五、项目投资及回报
1、项目合同价:以四川正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审的核定价下浮5%作为项目合同价。
2、年投资回报率:15%以内(以竞争结果为准)。
3、投资回报额:以招商人依法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价格作为计算投资回报额的依据。
4、回购期限:回购期限为3年,分三次回购。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基准日,按4:4:2的比例进行分年回购,即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
六、对投资人资质要求
1、投资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
2、投资人同时承揽投资招商项目施工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若投资人不直接承揽投资招商项目施工时,其选择的施工企业也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4、投资人须在评审前(10月26日17:00)交纳实力证明金4000万元人民币到招商人指定账户,中选后转为投资资金,投资人(或其选择的施工企业)进场施工后按进度分期返还投资人,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
七、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八、投资人报名
1、投资人于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到招商人处报名,购买招商文件。
2、报名和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实力证明金银行凭证、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招商评审
1、投资人于2010年10月27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到招商人指定地点递交投资申请,2010年10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招商人组织评审。
2、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由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在川北片区随机抽选评标专家3人(自行推荐1人任主任),广元市利兴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人,利州区财评中心造价咨询师1人共5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利州区招标办、利州区招监办、利州区建设局招标办、利州区反贪局派员现场监督。投资人可派人观摩、监督评审。
3、评审地点设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评审时投资人的投资申请文件当场开封,年回报率报价最低的投资人作为中选投资候选人。当投资人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报价相同时,由报价相同的投资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评出中选投资候选人。
5、当只有一个投资人时,经评审,投资人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能满足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且投资报价不高于招商人要求,直接进行谈判确定。
6.当按上述程序未能产生中选投资人时,招商人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资人,通过谈判确定投资人。
十、项目招商说明
1、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由中选投资人承担。
2、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人均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招商人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资。
4、本项目具体招商内容以正式招商文件及投资协议为准。
十一、发布公告
本项目招商公告在 《四川日报》、《广元日报》、广元新闻网等媒体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商人:广元市利兴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政府三楼
联系人:张先生 孙女士
电 话:0839-8527903
0839-8527767
传 真:0839-8522052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