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上旬,工信部出台了《关于推进纺织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表明我国纺织产业的转移进入政策轨道。
纺织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也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然而,多年来的快速发展中累积起来的结构性矛盾、产品附加值低下等问题也日渐凸显。尤其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占我国纺织产业规模85%的东部沿海地区要素制约加剧,成本上涨较快,竞争优势减弱,而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而,推进纺织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有序转移势在必行。这也是落实我国《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重要一步,对推动纺织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我国地缘广阔、区域经济互补性强的综合优势,增强纺织工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纺织行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纺织产业转移,绝不是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转移,更不是低水平产能的无序扩张,而应当是具有低碳环保,节能减排,产品创新及附加值提高的优势企业引领下向高端领域的有序转移,并能紧密配合承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坚持与结构调整、产业提升、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相结合。惟如此,才能实现纺织产业在转移中提升,在承接中发展。
无论是支持纺织企业转型升级,还是推进纺织产业转移,都离不开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主动与政府合力和企业携手,把切实帮助纺织企业以转型升级带动产业转移作为当前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为此,各金融机构应加强政策指导、推动银企对接,并通过并购贷款、金融租赁、集合融资平台、融资担保创新、金融仓储、非信贷类融资等六种适合产业转型升级的融资模式,着力加强对纺织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全方位提升对纺织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水平。比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调整信贷投向政策,重点选择技术装备先进、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较强、品牌优势明显、销售渠道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的优质纺织企业进行紧密合作。
在信贷运作上,要坚持有保有控,一方面要通过加强与当地财政、工商、招商局、发改委、土管、外经委、海关等政策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客户和项目信息,把支持的重点真正放在创新能力强,产品以高技术、功能性纤维和复合材料为发展方向的优势纺织企业,以促进产品结构的优化。另一方面要严禁对落后产能企业进行信贷授信,以避免淘汰产能复燃或污染转移。对金融危机中暴露风险的企业,则应采取区别对待的授信政策,坚持一户一策,对因金融危机造成资金链断裂,一度陷入经营、销售困境,但市场前景依然看好的企业应当雪中送炭,积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在金融扶持措施上,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授信担保方式,不断拓宽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开办股权质押、仓储使用权质押、存贷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标准厂房抵押、排污权抵押等种类的信贷业务,努力满足纺织企业转型升级、产业转移项目的融资需求,以推动我国新一轮纺织产业又好又快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