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环发〔2018〕71号
关于宿迁市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的
通 报
各县区环保局(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环保职能机构,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苏环办〔2018〕95号)文件要求,制定《宿迁市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并于4月16日-5月18日开展了全市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全国已经核发的15个行业中,我市涉及10个行业,分别是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电镀、制药、农药、电镀、印染、制革。截至目前,已经核发54张排污许可证。市环保局根据县(区)环保局检查情况,依据行业全覆盖,企业总数不低于该行业已发证企业总数的20%(印染行业不低于10%)的原则,选定15家进行现场检查(表格附后)。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经全市检查情况看,全市持证企业大部分能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各总排口排放污染物浓度能够达到许可证排放限值要求;能够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需在线监测的企业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设置基本规范,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报告提交不规范。有部分企业没有提交执行报告,也有部分企业提交执行报告但未按要求提交,如年度执行报告未附(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江苏宝娜斯针织有限公司、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执行报告、沭阳俊达纸业有限公司和江苏弘盛纸业有限公司;
(二)在线监测联网不规范。部分企业废水、废气在线监测项目已与环保部门联网,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安装齐全ph、cod、氨氮、流量等在线监测仪器。如江苏恒瀚达纺织有限公司;
(三)自行监测执行不到位。部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已上传至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但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部分企业委托合同中污染物种类的监测频次或采样次数不符合副本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如宿迁市金频果纺织有限公司、江苏宝娜斯针织有限公司、宿迁市飞虎毛毯有限公司、红柳纺织科技沭阳有限公司、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江苏恒瀚达纺织有限公司、江苏万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沭阳俊达纸业有限公司和江苏弘盛纸业有限公司;
(四)个别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现象。如江苏宝娜斯针织有限公司和美迪洋(泗洪)皮革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行为;
(五)个别企业整改措施暂未落实。包含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的持证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整改到位。如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原料气制备工段排气筒未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未安装;
(六)部分企业台账不符合要求。部分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尤其是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漏项严重、填报不规范,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台账要求。如宿迁市金频果纺织有限公司、江苏宝娜斯针织有限公司、红柳纺织科技沭阳有限公司、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江苏恒瀚达纺织有限公司、江苏万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沭阳俊达纸业有限公司和江苏弘盛纸业有限公司;
(七)重视程度不够。持证企业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思想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够深刻,重视程度不高,且缺乏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
四、处理或处罚情况
针对此次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出的具体问题,管理部门已责令企业抓紧整改,并对10家企业立案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后期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以市局受理,属地环保部门会签的程序进行,请各属地环保部门及时督促企业填报,认真审核企业填报内容,确保排污许可证的权威性。
(二)再排查,确保15个重点行业全覆盖,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请属地环保部门对应发证还未发证的企业再次排查,按程序尽快核发符合要求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同时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对相关行业企业进行再排查,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督促整改。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请属地环保部门,加快其整改速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依法排污。
(四)依法查处超许可排污行为。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请属地环保部门定期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是否通过未经许可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是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是否保质保量准时提交执行报告,是否规范记录并按要求进行保存环保治理设施台账资料。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
宿迁市环保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