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6日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清单包括化学品、农产品、医疗用品、纺织品、服装、钢铁和铝制品。这些产品分别获得不同程度的关税税率下调。
其中,纺织原材料税率多有下调,如供零售用的其他山羊绒纱线从6%降至4.2%,染色的较轻质全棉平纹布自10%降至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