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6.850, -0.14, -2.00%) 编号:2018-050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3,5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6年8月,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送达的(2016)最高法民申1910、1911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关于公司与山煤国际(3.430, -0.06, -1.72%)能源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国际销售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山煤国际销售公司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商终字第00472、00555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予以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院送达的(2016)最高法民申1910号、1911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经审查认为,山煤国际销售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再审申请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前期全额收回涉案款项及相应利息,再审裁定结果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