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顷发布第157/2018/ND-CP号,有关调整越南劳工区域别最低薪资之议定。依据新发布议定,自明(2019)年1月1日起越南劳工区域别最低薪资调涨如下(US$:VND=1:23,310.86):
-第1级区调涨至4,180,000越盾/月 (约US$179)
-第2级区调涨至3,710,000越盾/月 (约US$159)
-第3级区调涨至3,250,000越盾/月 (约US$139)
-第4级区调涨至2,920,000越盾/月 (约US$125)
新的基準薪资比现行的薪资每月高出16万至20万越盾,并视区域而定。
上述基準薪的规定可作为企业与劳动者协议和支付依据的最低薪资。其中,支付给在正常劳动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薪资,满足月内工作时间要求,完成劳动定额或已协议的工作,须确保不低于基準薪。
同时,按照规定要求劳动者接受职技培训的工作量,企业支付薪资给劳动者必须至少高于区域基準薪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