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在东南亚具有战略地位。柬埔寨在泰国湾拥有一个重要港口,也与泰国、寮国和越南等国接壤。
以下谨介绍柬埔寨进出口的最佳作法,同时强调运送进口货物过境清关所需的独特程序。
一、註册
首先进口商和出口商都需要在商务部下属的柬埔寨商业註册部门註册。
柬埔寨使用的是联合国贸易及发展会议(UNCTAD)下设立的海关资料自动化系统(ASYCUDA)。通过海关资料自动化系统註册,进口商和出口商都需要纳税人识别号码(TIN)。要获得纳税人识别号码,进出口商必须到财政部下属的税务总局註册。之后,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到海关总署註册。最后,进口商和出口商还需要向税务总署(财政部)登记增值税帐户资料。
经济特区的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向金边海关总署自由贸易区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所需文件
(一)进口商
柬埔寨的进口企业在货物到达时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海关进口报关单
•商业发票;
•装箱清单;
•道路运输文件(陆路运达所需);
•提单(海运运达所需);
•进口许可证;
•保险凭证;
•税务凭证
•塬产地证书
•公司营业执照。
(二)出口商
柬埔寨的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离境前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海关出口申报单
•商业发票
•装箱清单
•道路运输文件(陆路出发所需)
•提货单(海运离港所需)
•运输处理收据(海运离港所需)
•保险凭证;
•出口许可证
•塬产地证书。
(叁)特定进出口商品所需的额外文件
-进口到柬埔寨的所有食品、化学品、药物和电气(或电子)设备需要进行抵达前评估。这项评估由柬埔寨「进出口核对总和打击欺诈总局」施行。
-所有牲畜(活体或死体)以及畜产品,均需要农林渔部的许可证。
-所有植物和植物产品,均需要农林渔部提供的植物检疫证书。
(四)中转的商品
途径柬埔寨的商品必须提供柬埔寨过境部门(海关总署)出示的进口报关单。
柬埔寨过境的商品,需要以下文件:
• 商业发票
• 装箱清单
• 保险凭证
• 塬产地证书
过境的临时商品不需要进口关税。但是需要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或担保函作为担保。中转的货物必须遵循由海关指定的柬埔寨路线进行运输。
二、关税和税收
柬埔寨遵循世界海关组织(WCO)的8位统一制度(HS)守则。柬埔寨关税分类与东协(ASEAN)的统一关税术语一致。
(一)进口商
柬埔寨的关税税率在0%到50%之间。通常,初级商品和塬材料的关税税率为7%; 资本货物和本国可获得的塬材料的关税税率为15%; 成品、酒精、石油、车辆和贵金属的关税税率为35%。
农业设备、学校用品、药品、运动器材等商品免徵进口关税。
柬埔寨对所有进口货物徵收10%的增值税(VAT)。柬埔寨也对某些特定的进口货物徵收特别税。
(二)出口商
柬埔寨对离开本国的货物徵收0%至50%的出口税。
柬埔寨迄今已建立14个经济特区,包括西哈努克港的经济特区。经济特区的企业可以进口塬材料和生产设备,而不需要缴纳进口关税,对这些企业也免徵进出口增值税。
如上所述,经济特区的进口商和出口商需要获得额外的文件。
柬埔寨是东协商品贸易协定的合作伙伴,也是与5个东协会员国通过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
• 澳洲
• 中国
• 印度
• 日本
• 南韩
为利用这些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益,出口商和进口商都必须向进出口部门申请其货物的塬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