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羽绒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114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羽绒服装产品,对113家企业生产的119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10-2009《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GB/T 2912.1-2009《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3920-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 5713-2013《纺织品色牢度实验耐水色牢度》等标准的要求,对羽绒服装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鸭毛(绒)含量、羽绒耗氧量、羽绒微生物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纤维含量、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羽绒耗氧量项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