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会议指出,为回应广大市场主体关切,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这一营商环境中的难点,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会议决定,一是简化注销流程,将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二是简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三是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采取上述改革措施,企业注销时间将大幅压缩,简易注销时间减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