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执委会新闻稿,欧盟及美国领袖于去(2018)年7月25日共同声明设立「执行工作小组」,以推动双边汽车以外之工业产品零关税、零非关税障碍与零补贴,以及能源合作、产品标准之对话、WTO改革等事项;欧盟贸易执委Cecilia MALMSTROM及美国贸易代表Robert LIGHTHIZER迄今已会谈4次,双方并曾举行数次资深官员及专家层级会议。
为执行上述共同声明,欧盟执委会于本(2019)年1月18日向欧盟部长理事会提出两项建议文件,寻求与美国展开谈判之授权,其一为消除工业产品关税,另一为符合性评估协定。
(一)执委会寻求与美国展开消除工业产品关税之谈判授权内容要点:
1.谈判性质与範围:在双方互惠之基础上消除工业产品关税,并应符合WTO规範。执委会另指出,2017年欧、美双边货品贸易总额为6,330亿欧元,其中大多数为工业产品,达5,980亿欧元,工业产品占欧盟对美国出口之94%,占欧盟自美国进口之95%。
2.谈判目的:透过互惠消除关税,增加双边贸易,以创造就业与经济成长。
3.协定内容:
(1)进出口税费及其他规定:协定目标为互惠消除工业产品税费,在协定生效时消除大多数工业产品关税,及在短期内消除所有关税,并将敏感产品纳入考量。执委会另指出,(i)愿考量美国汽车敏感项目,(ii)欧盟与美国工业产品MFN关税平均实施税率目前分别为4.2%及3.1%,双方消除关税后,欧对美出口可增加10%,美对欧出口可增加13%。
(2)其他内容包括塬产地规则、制度性安排、争端解决及最终条款等,并应明订,倘美国根据其232条款、301条款或其他类似美国法令对欧盟采取任何措施,则欧盟可单边中止相当程度之减让与义务。
4. 谈判之进行:
(1)倘美国在谈判过程中,未遵守双方2018年7月25日共同声明,对欧盟采取232条款之新措施,则执委会应中止谈判;倘美国对欧盟采取301条款或其他类似法令之贸易措施,则执委会亦可中止谈判。
(2)在完成谈判前,执委会将确认美国移除其对欧盟采取之232条款钢铝税。
(二)执委会寻求与美国展开符合性评估协定之谈判授权内容要点 :
1. 谈判性质与範围:仅包含双方符合性评估,应符合WTO规範,并互惠承诺。
2. 谈判目的:透过发展简化程序,松绑承认符合性评估结果,以促进贸易,并同时确保维持高保护水准。
3. 内容:双方将依据产品风险评估,探讨减少符合性评估规定之可行性;进口方接受另一方符合性评估机构出具之相关评估结果;就目前已知存有障碍的产品,确保程序与方法之改善,尤其是机械、电机及电子产品;应涵盖进口方要求第叁方符合性评估之产品;适度处理该协定与欧、美间既有相互承认协定之关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