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儿童服装等19种纺织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称,为加强对日用及纺织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18〕295号)的工作要求,2018年第4季度,省局组织开展了儿童服装等19种纺织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620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114家,经销企业506家)的658批次产(商)品,检出25批次不合格产(商)品,不合格产(商)品发现率为3.8%。不合格产(商)品中,男上衣、浴巾不合格发现率低于5%;女裤、内衣、牛仔服装、毛巾、床单、衬衫不合格发现率介于5%至10%之间;男裤不合格发现率高于10%。
(二)本次抽查中发现的25批次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产(商)品,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纤维含量、耐干摩擦色牢度、pH值项目不合格。
(三)本次抽查中发现1批次的商品涉嫌假冒,为山西露溪里贸易有限公司(太原)销售标称深圳市阁兰秀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生产的女裤。对涉嫌假冒的产品,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抽检合格情况
1.服装类。抽查了包括儿童服装、学生服装、工作服、羽绒服、棉服装、运动服等6类148批次产(商)品。其中儿童服装商品抽查了太原市8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学生服装产(商)品抽查了68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66家,经销企业2家)的75批次;工作服产品抽查了太原、晋中、晋城、长治、阳泉、大同6个地市10家生产企业的18批次;羽绒服商品抽查了太原市10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棉服装商品抽查了太原市9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运动服商品抽查了太原市23家经销企业的25批次。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商)品的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纤维含量、起球、绳带要求、金属针、附件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2.鞋类。抽查了包括男鞋和女鞋2类80批次商品。其中男鞋商品抽查了晋中、晋城2个地市23家经销企业的25批次;女鞋商品抽查了太原市47家经销企业的55批次。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外观质量、剥离强度(粘合强度)等2个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3.床垫和枕芯。床垫产品抽查了太原、大同、晋中、临汾、运城5个地市15家生产企业的15批次;枕芯产(商)品抽查了太原、大同、晋中、长治、吕梁、临汾、运城7个地市30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23家,经销企业7家)的30批次。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填充物原料要求、纤维含量等10个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抽检不合格情况
1.男裤。抽查了晋中、晋城2个地市25家经销企业的25批次男裤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纤维含量等9个项目,检出7批次商品不合格,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28%。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耐干摩擦色牢度。
2.女裤。抽查了太原市45家经销企业的46批次女裤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纤维含量等9个项目,检出3批次商品不合格,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6.5%。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
3.内衣。抽查了太原市18家经销企业的20批次内衣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纤维含量等9个项目,检出1批次商品不合格,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5%。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
4.衬衫。抽查了晋中、晋城2个地市23家经销企业的25批次衬衫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纤维含量等9个项目,检出2批次商品不合格,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8%。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
5.男上衣。抽查了太原市34家经销企业的35批次男上衣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纤维含量等9个项目,检出1批次商品不合格,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2.9%。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
6.牛仔服装。抽查了太原市33家经销企业的35批次牛仔服装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纤维含量、耐皂洗色牢度、撕破强力等11个项目,检出2批次商品不合格,不合格商品检出率5.7%。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
7.毛巾。抽查了朔州和忻州2个地市50家经销企业的50批次毛巾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pH值、异味等2个项目,检出3批次商品不合格,不合格商品检出率6%。不合格项目为pH值。
8.浴巾。抽查了太原、朔州和忻州3个地市99家经销企业的99批次浴巾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pH值、异味等2个项目,检出3批次商品不合格,不合格商品检出率3%。不合格项目为pH值。
9.床单。抽查了朔州和忻州2个地市50家经销企业的50批次床单商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商品的pH值、异味等2个项目,检出3批次商品不合格,不合格商品检出率6%。不合格项目为pH值。
(三)产品质量分析
本次抽查的日用及纺织品产(商)品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pH值、纤维含量和耐干摩擦色牢度上。pH值不合格的产品易导致人体皮肤表层的天然屏障遭到破坏,皮肤受到刺激,产生灼伤感,滋生细菌,引发疾病。纤维含量是纺织产品的一项重要指标,反映产品的内在特性和价值取向,也是消费者选购产品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纤维含量不合格,不但会误导消费,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色牢度是指染色纺织品在使用或加工处理过程中,纺织品上的染料经受各种因素作用(如日晒、水洗、汗浸、摩擦等)在不同程度上能保持其原来色泽的性能。耐干摩擦色牢度差的纺织品,其染料容易脱落和褪色,不仅影响美观,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依法追溯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组织复查,切实提高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承担后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