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信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等六项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首先,健全制度体系。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工程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照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搭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其次,完善评价标准。再次,创新评价机制。改进评价方式、畅通评价渠道、建立绿色通道。最后,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