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顷于本(2019)年2月15日公告因应英国无协议脱欧提出工业产品法规规範导引,谨简述内容如次:
(一)目前欧盟规範工业产品之法规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採旧制,如化学、汽车、航太与医药,各自有其法规依据与技术要求,并须通过国家或欧盟层级之政府机构检验核可。第二部分採新制,如玩具、医材、建材、机械等,透过第叁方机构或自我宣告之符合性评鑑。第叁部分是未调和之产品,由会员国自行订定法规规範。
(二)倘英国与欧盟达成脱欧协议,英国3月29日脱欧后将进入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英国已不再是欧盟会员国,但英国仍然採行欧盟之法规制度,与英国之贸易仍维持塬状不变。
(叁)倘英国与欧盟未达成脱欧协议,英国政府已决定于3月29日脱欧后提供缓衝期(temporary period)(註:未提及为期多长),不改变大部分产品之法规制度与内容,以利工业产品贸易之持续性与稳定性,但不代表所有的产品都维持不变。符合欧盟法规要求之产品将继续被视为有效,并可于英国市场销售一段时间。在此缓衝期后,需要第叁方符合性评鑑之产品认证(目前的CE marking),届时需要由英国认可之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以取得UKCA marking。
(四)对于部分产品(如化学品、汽车、医药等)之安全性与符合性部分,英国将建立新的程序以承认欧盟核可之文件,以利该等产品在英国无协议脱欧后仍可持续于英国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