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青海省工商局官网获悉,2018年,青海省工商局经政府采购招标,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以及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本省流通领域销售的纺织品商品开展质量抽检。共抽取样品149组。经检测,71组样品质量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47.7%。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纤维含量、吸水性、pH值、填充物质量偏差率、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缝合强度等。
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进行处理。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对于拒不履行退市义务的销售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