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时明确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会议决定,一是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二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会议明确要求,小微企业规模虽然不大,但吸纳了大多数的就业,首先要确保企业实际缴费负担切实减轻;同时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