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发布《2019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下简称《名录》),要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名录》共收录重点排污单位780家次,其中列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189家,列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237家,列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247家,列入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107 家。剔除重复的单位后,实际单位数量为618家。
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介绍,广州从2015年起每年组织制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主动公开发布,今年已是第五个年头。《名录》上收录的单位均依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规定的筛选要求确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排污大户、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等,但不完全是排污大户或违法违规企事业单位。
“我们希望通过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让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共同推动绿色生产进一步发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4〕31号)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