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阳警方查处一起非法贩卖带有警用标志服装的案件,缴获带有警用标志服装12件,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有效维护了人民警察的声誉。
6月13日上午9时许,玉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商铺例行检查时,发现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南正街一家服装店角落堆有一捆黑色圆领短袖12件,上面带有警用标志。
经调查,2017年4月份左右,店主卢某在网上购得带有警用标志的黑色圆领短袖20余件,后在自己经营的服装店内进行贩卖,每件售价30-40元不等,6月13日上午,民警对其店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卢某持有的带有警用标志的黑色圆领短袖12 件,并对该批服装予以扣押。
卢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贩卖警用标志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当阳警方依法对其警告,并没收其贩卖的带有警用标志的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