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顷颁布第57/2019/ND-CP号议定有关颁布优惠之“优惠出口、优惠进口税表”,以实施跨太平洋全面暨进步伙伴协定(CPTPP)。该税表适用期间自2019年1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该议定适用于CPTPP已生效之六国,包括: 越南与墨西哥、日本、新加坡、加拿大及澳洲。上述税表之期程为2019年至2022年。拟享有CPTPP协定之优惠,企业须符合以下4种条件:
(一)企业须留意自己出口或进口货物之国家CPTPP是否已生效。到目前为止除了越南之外仅有上述6个国家批准及实施CPTPP,故企业仅能获得该6国之优惠进口、出口税率。未来,倘有其他国家批准及实施CPTPP,越南财政部将公布对其适用之期程。
(二)税表之期程为4年,各企业须检查自己之产品属于哪种税项以及其适用期程。
(三)为了享有优惠税率,企业须持有进口国之进口货物文件及运输单。自越南出口之货物须直接到达进口国,避免利用出口到第三国。倘货物未直接自出口国到进口国,而经过其他成员国,仍被视为直接运输。另外货物亦可在非成员国转口、过境,惟在再转口、过境过程中不可产生各制程、不改变货物本质及货物产地本质,始能享有优惠。
(四)货物须持有CPTPP成员国之产地证明书。
有关享有税率优惠,越南财政部国际合作司武如升( Vu Nhu Thang)司长表示,“优惠出口、优惠进口税表”包括两组国家,一组为自2018年底起已实施CPTPP(包括加拿大、澳洲、纽西兰及新加坡),另一组包括自2019年起开始实施者。因此企业须了解税表,清楚税率减让期程。
有关出口税,因尚未颁布优惠税表,故目前出口到CPTPP成员国时企业仍须正常缴税,并须持有运输单及海关申报文件等2种文件。货物到目的地一年内,企业向海关申请退税。另外,进口税亦仅为越南货物享有之优惠。对于越南货物是否能进入出口市场,仍须靠产品之质量、进口国际技术标准及货物产地之要求。
第57/2019/ND-CP号议定亦规定「自CPTPP协定生效日(2019年1月14日)至本议定生效日(2019年6月26日)之报关单」如何退税,退税手续及文件规定于第39/2018/TT-BTC号公告第1条第64项。